石家庄农村地区电、气代煤补贴政策公布!
日期:2017-08-12 / 人气: / 来源:汉中中盛农业科技有限公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的时间表及一系列补贴支持政策。快来看看吧。
时间表
居民生活和取暖
2017年,“1+4”组团城市全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
2018年,确保3-5个县(市)、区全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
2019年,全市全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
2020年,全市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基本“清零”。
农村服务业
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取缔工作。
农业生产
2017年,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
2018年,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80%;
2019年,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全面完成。
“气代煤”可领这些补贴
每户5000元燃气设施投资补贴
对实施气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按每户5000元给予燃气设施投资补贴,省财政承担150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按照3∶1比例分担。
其中1000元用于补贴居民用户购置燃气采暖设备,4000元用于支付居民燃气接口费,不足部分由实施“气代煤”的燃气企业承担。
差额部分由用户负担
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市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中选择燃气采暖设备,各县(市)、区做好统筹指导工作。 居民用户选定的燃气采暖设备中标价格与1000元财政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居民用户自行负担。
冬季取暖气价补贴最高1680元
对2016年以来,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气代煤居民用户给予冬季取暖气价补贴。
采取居民先交费用气,后核定补贴的方式,法定采暖期内,居民每使用1立方米天然气,给予1.4元补贴,最高至1680元封顶,补贴金额在1200元以内的由省、市、县财政按照1∶1∶1比例分担,超过1200元的部分由省、市、县财政按照4∶3∶1比例分担。 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气代煤居民如继续使用燃煤采暖,取消其补贴资格。
作者:汉中中盛农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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