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十三五”地热能供暖政策汇总

日期:2017-08-17 / 人气: / 来源:汉中中盛农业科技有限公

  据今年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共同印发的《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河北省新增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7000万平方米,水热型地热能供暖面积11000万平方米。到2020年,河北全省新增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累计达9800万平方米,水热型地热能供暖面积累计达13600万平方米。

       ·2017年2月9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指出因地制宜、科学利用天然气、电能、地热、工业余热等能源,努力提高清洁供热水平和供热质量。

       ·2017年2月21日,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磁县2017年地热井专项清理整治方案》,指出今年9月15日前完成地热水利用项目热源替代改造任务。

       ·2017年3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出实施农村地区散煤减压替代及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推进“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等散煤替代模式。

       ·2017年3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等低碳技术,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推动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

       ·2017年4月5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指出为积极推进分类电能供暖,对办公楼、酒店、写字楼等建筑推广空气源、污水源、土壤源、余热废源等热泵应用;对居民住宅,推广热泵集中供暖和分散电供暖。

       ·2017年4月11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十三五”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重点攻关技术需求目录》,指出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关键技术,研发热泵等新产品。围绕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对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技术进行研究。

       ·2017年4月11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指出开展可再生能源项目后期评估和高效运行维护等技术研究。同时,开展地源热泵废弃油井综合利用研究。

       ·2017年4月12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推广热泵系统建筑应用,在适宜发展浅层地热能的地区,优先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除严寒以外地区,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技术,新增浅层地热能及空气能等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

       ·2017年4月13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指出积极发展太阳能热水系统、浅层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2017年4月17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印发,指出开展低层建筑太阳能与其他能源耦合采暖、寒冷地区空气源热泵与其他能源耦合采暖、可再生能源项目后期评估和高效运行维护等技术研究。开展基于数据挖掘的热力系统节能运行和改造研究,并开展地源热泵废弃油井综合利用研究。

       ·2017年4月2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城镇供热“十三五”规划》,指出为科学合理制定地热能供热发展规划,提高地热能替代化石能源在供热中的比例,力争到2020年,河北省地热能供热能力累积达到1.3亿平方米。

       ·2017年4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指出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适宜发展浅层地热能的地区,要优先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建筑,在适宜地区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浅层地能为建筑供暖。

       ·2017年5月3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沧州市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指出为进一步落实地热井回灌措施,肃宁县8月底前全部完成33眼地热井回灌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集中供热,取代燃煤采暖锅炉。

       ·2017年5月10日,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推进县城建设攻坚行动督导的通知》,指出落实清洁能源供暖示范县进展情况、地热供暖示范乡镇开展情况等进行督导。

       ·2017年5月19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模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指出在无市政热力管网的区域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建设中,应采用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供热制冷。

       ·2017年5月26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指出加快建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加强全程监管,做到应回灌尽回灌,实现全省地热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2017年6月1日,沧州市盐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确定集中供热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指出居民建筑取暖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元收取;非居民建筑取暖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收取;老旧小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新建小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收取;公用建筑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收取;商用建筑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收取。

       ·2017年6月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燃煤锅炉节能提升改造工作的通知》,指出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煤改电工程,鼓励集中供热替代,推广使用地热、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耗及污染排放。

       ·2017年6月13日,衡水市枣强县地税局在《枣强县地税局迅速贯彻落实全市一季度局务会议精神》中指出,做好水资源税和地热资源税调研及资源税纳税人清查工作,建立农业用水纳税人信息档案,提升水资源税管理信息化水平。

       ·2017年6月15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供暖”工作的通知》,指出鼓励先行先试,推广可再生能源电力供暖新技术、新产品、新理念,鼓励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推动应用创新。

       ·2017年6月22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沧州市清洁能源供暖(气、电代煤)攻坚行动实施办法》,指出今年10月底前,沧州市青县、沧县、河间、肃宁确保全域完成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

       ·2017年6月2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散煤压减替代规划(2017-2019年)》,指出支持成片区域开发利用地热、热泵,加快实施中小型燃煤供暖锅炉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分布式供暖。推广发展太阳能与空气源(地源)热泵联合、与电能或燃气辅助加热等新型供热方式。

作者:汉中中盛农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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