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洁净型煤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日期:2017-07-21 / 人气: / 来源:汉中中盛农业科技有限公

 为认真做好我市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和普通型煤工作,切实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要求,结合商丘实际,借鉴焦作、新乡等地做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清洁能源替代与洁净型煤替代并举,通过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实现洁净型煤替代。按照乡村人口人均0.1吨的标准,至少在每个县(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建成一个民用洁净蜂窝型煤(以下简称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每个乡镇各建成一个洁净型煤配送网点。

二、基本原则

(一)生产定点,配送统一。洁净型煤由生产仓储配送中心统一生产配送,严控质量。

(二)财政补贴,限量销售。对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按照洁净型煤的实际销售量进行财政补贴,建立底册,定范围、定量销售。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

(三)全面覆盖,标准统一。各县(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同步建立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一次覆盖到位,同时,建立实施全市洁净型煤统一的质量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方案。各县(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坚持合理集中、规模生产的原则,科学布局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2017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县(区)政府(管委会)公章的实施方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备案。

作者:汉中中盛农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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