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气电采暖改造细则出炉

日期:2017-11-16 / 人气: / 来源:汉中中盛农业科技有限公

 新建或既有燃气壁挂炉用户、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用户的认定,由县区会同安装企业提供安装使用燃气壁挂炉、分户式电采暖设施的证明和清单,社区开具用户原使用燃煤采暖的证明。其中家用壁挂炉、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用户需由供热企业提供无法加入集中供热的证明。

  新建或既有气代煤、电代煤集中式供热项目的认定,由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提供安装集中式燃气和电供热设备证明、缴纳气、电费的证明,由县区政府负责认定。据了解,既有用户的认定在10月底前完成。

  采暖季结束一个月内,通过补贴卡发放 

  新建与既有燃气壁挂炉、分户式电采暖补贴,由各县区根据用户台账信息,建立燃气壁挂炉、分户式电采暖设备购置和用气用电费用补贴卡。在采暖设备安装完工验收合格,以及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燃气企业、供电公司提供的用气用电单据,分别将设备购置补贴费用、用气用电费用补贴划至用户卡中。补贴发放分户式气电采暖用户

  集中式气代煤电代煤用户 

  既有用户只享受用气用电费用价格补贴。未按规定期限认定的既有用户,不享受补贴。

  新建用户享受设备购置及用气用电费用价格补贴应在采暖季结束一个月内,分别由燃气企业、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向市城乡建委提出资金补贴申请,其亏损情况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作者:汉中中盛农业科技


现在致电 0916-7511281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Go To Top 回顶部